SA106GR.B无缝管 弯曲实验要求有哪几项
根据买方要求,钢厂应每批(见20.1条)取两根交货管进行分析。该项分析结果应向买方或其代表报告,并应与第7节中规定的要求相符合。
条规定的试验中有一根管的分析结果与第7节中规定的成分要求不符,则应自同批钢管中再取原来试验钢管数的二倍进行分析,其中每根钢管均应与规定的要求相符合。
11 弯曲试验要求
11.1 对于小于或等于NPS2(DN50)的钢管,应取足够长的一段管绕12倍公称管径(ANSI B36.10M中所示)的芯轴冷弯到90°不得产裂纹。当按为制造密距盘管(注2)订货时,钢管应绕8倍公称管径(如ANSI B36.10M中所示)的芯轴作180°冷弯而不损坏。
11.2 对直径等于或大于10in。(254mm)的钢管可用弯曲试验代替压扁实验。弯曲试样应在室温下弯曲180°,在外侧受弯部位不得开裂。弯芯直径应为1in。(25.4mm)。以弯曲试验代替压扁实验应征得买方同意。
11.3 对直径大于25in.(635mm)以及直径与壁厚比小于或等于7.0的钢管应以第11.2条中规定的弯曲试验代替压扁实验。
注5:直径与壁厚比=规定外径/公称壁厚。
举例:直径28in.壁厚5.000in.的钢管,其直径与壁厚比=28/5=5.6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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